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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外的域名备案要求

时间:2010-03-30 07:42来源:互联网 作者:文客资讯编选 浏览:

  1、日本
    在日本,机构允许注册.co.jp,也可以注册.jp,但是一个机构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件)只能申请一个.co.jp。自然人只能申请.jp。只允许日本本土机构申请.co.jp域名,个人注册.jp必须有日本身份证或者固定工作证件,否则都会拒绝申请。日本这么严格的申请审核制度也包括先审核后通过的流程,导致它的域名争议仲裁案,法院诉讼案极其低:从2000年至2007年止,日本域名仅仅有52个案子提交仲裁(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7/1311.html),而百度日本域名开始启用个人注册的 www.baidu.jp 也是从私人手中购买回来, www.co.jp 则花了几百万元人民帀、打完仲裁又应诉到法院应该才拿回来(http://w.org.cn/user1/4/subject/126.html)。

    2、新加坡
    在2009年8日北京APTLD会议、2010年3月APTLD吉隆坡会议上,

    本人向SGNIC的林春狮总经理了解得知:尽管.sg是允许海外人士注册,但是Whois中必须留有新加坡可以有效联络人信息,否则就是违反新加坡法律,将受到处罚。

    3、马来西亚
    在2010年3月APTLD吉隆坡会议上,MYNIC的主任

    Shariya Haniz Zulkifli等告诉我,他们.my的注册申请制度同.sg类似。

    到2010年1月为止,.my的注册量是92155个,而从2003年至今受理的.my争议仲裁案也只有21件。

    4、越南
    在2009年9月APNIC河内会议上,VNNIC的主任Nguyen Le Thuy告诉我,他们的.vn只允许越南机构注册。

    5、香港地区
    在2010年3月APTLD吉隆坡会议上,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HKIRC)

     谢达安总裁告诉我:尽管他们有不少大陆授权的代理注册.hk机构,但是申请.hk域名必须Whois中必须留有香港可以有效联络人信息,否则就是违反香港域名注册制度。其中,代理商信息必须有香港有效联络地址,它们可以代理注册申请人作为有效联络人信息。

    6、台湾地区
    在2005年2月APNIC日本京都会议上,.TW开放不久,当时的TWNIC(台湾网路资讯中心)代理CEO吕爱琴工程师告诉我,台湾以外人士申请.TW域名,必须保留有本地有效联络人信息,以防网站域名相关信息需要联络时能够沟通。

     在2009年8月北京APTLD会议采访TWNIC董事长曾宪雄教授时,也介绍到这个要求。

    其他一些ccTLD域名的申请注册情况也基本类似,即必须保留本地有效联络人信息。

    [CN域名海外注册身份认证要求]

    实际上,在2002年9月允许海外注册三级CN域名到2009年12月底止,CNNIC从来没有禁止以大陆以外的境外个人身份加上自填海外机构申请注册.CN域名。

    这样在以CN域名海外注册商处提交的注册身份认证必然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1、注册身份真实性判断(相当困难);
    2、注册身份资料认证可行(几乎无法进行,成本更是一个问题);由此带来了:
    3、自然人注册用假机构资料判定的可能性肯定存在;因此,必然存在
    4、CN域名注册者身份许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存在事实上欠缺公平性(歧视性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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